|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要求9.15两难船分离做到四个“不” |
| 时间:2007/09/20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谢宗惠 | 我来说两句 |
9月19日下午,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主持召开了“渤海海峡9.15外轮碰撞事故案”的有关对难船实施分离的专题视频会议。徐祖远要求,在实施难船分离过程中,要做到不伤人、不碍航、不污染和不使事故的负面影响扩大。 9月18日16时,“渤海海峡9.15外轮碰撞事故案”的两难船,按预定方案已被拖至离烟台港5海里处,下一阶段的工作是对两难船实施分离。 9月19日上午,交通部救捞局局长宋家慧、山东海事局局长张宝晨等按照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乘直升机对已抛锚的两难船的现场进行了空中巡查,随后,他们与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研究提出了就如何对两难船实施分离的6项措施: 一是实施两难船分离,涉及到公共利益。气象海况变化不允许无限期拖延下去,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在大风来临前,实施两船脱开的施救方案;二是召集海事、救捞、船检及难船双方船东或代表召开现场协调会,共同研究实施后续两船脱开的施救方案;三是在两船脱开之前,烟台打捞局负责尽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溢油污染;四是烟台打捞局和北海救助局共同制定两难船沉没或不沉没的两套后续施救方案;五是烟台海事局做好发布航行警告、设置浮标等通航工作;六是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组织技术专家对“CHANG TONG”轮进一步进行技术测算。 徐祖远通过视频听取了宋家慧、张宝晨的汇报后,对他们研究的上述6项措施表示赞同。他指出,从“渤海海峡9.15外轮碰撞事故案”发生后,至今已有4天了,现在已完成了难船拖离通航密集的水域的工作,当前的工作就是要果断对两难船实施分离,否则,对公众利益、水域环境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徐祖远强调,在对两难船实施分离的过程中,做到“不伤人、不碍航、不污染和不使事故的负面影响扩大”的要求,其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难船溢油对水域的污染;要采取有利措施,做到海事、救捞、船检等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一致;对外轮船东要做好解释工作,使其理解我们实施两船分离措施,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需要;要果断地在大风到来前,实施对两难船的分离工作,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