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全国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的通告 |
| 时间:2007/09/18 来源:交通部 作者: | 我来说两句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黑龙江引航站等23家引航机构已通过引航资质许可或审查,现予公布(引航机构名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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