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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共建珠江口高速客船水上安全链

  时间:2007/07/16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马珊珊 罗春艳    我来说两句  

        7月12日,“2007珠江口海事安全论坛”在珠海举行,论坛上,珠江口水域从事高速客船营运的19家船公司共同签署了《珠江口高速客船公司水上搜救协作备忘录》,承诺在各自现有的资源范围内提供协作,建立应急机制,正确实施对遇险高速客船的救援,建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协作体系,减少水上人命与财产的损失。19家船公司中,3家来自香港,1家来自澳门,其余15家公司则来自内地。

        《备忘录》中提到,高速客船公司接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救助指令或其他高速客船公司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派出本公司在港高速客船或事故现场附近的高速客船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对遇险客船的旅客进行疏散。高速客船发现其他高速客船遇险或收到海事管理机构救助指令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救助。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珠江口是珠江水系的主要出海口,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在这里营运的高速客船公司有19家,客船有100多艘,航线20余条,年均运送旅客2000多万人次。船舶数量之多,旅客吞吐量之大,堪称全国之最,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少见。该水域也是我国通航环境极为复杂和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水域之一。

        珠海海事局局长李忠华告诉记者,《备忘录》的签署,是为了使珠江口水上救助更加快速有效,借此提高各船公司之间的互助合作意识,构筑一条珠江口高速客船水上安全链。同时,他也表示,水上搜救的中心力量没有转移,《备忘录》并不影响海事管理机构与高速客船公司的相互协定。广东海事局副局长谭永烈则介绍说,《备忘录》是长期以来高速客船水上救助经验的结晶,各高速客船公司不仅承诺了险情出现后要救,还将知道怎样更好地救助,更有效地配合,使水上就近援助的效果更好发挥。

        《备忘录》的签署,掀开了珠江口海事安全合作的新篇章,标志着该项目合作已经从探索阶段进入到具体实践阶段,合作的范围从海事主管机关扩大到了船公司层面。19家船公司将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总结《备忘录》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提出修改意见,使内容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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