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村路向纵深延伸 |
| 时间:2007/08/06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陈智通 詹长河 | 我来说两句 |
“一县一议” 修路热情如火 经过几年来的加快建设,福建省目前剩余的通村公路硬化建设任务主要集中分布在经济困难地区,其中,19个经济特困县约占34%,2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约占54%。根据这一情况,福建省交通厅于今年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正式推出了“一县一议”新举措,以扶持和激励经济困难及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根据每县不同经济实力确定的“一县一议”做法,是完全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意见》要求,按时完成交通厅与县(市、区)双方协议确定的年度计划建设目标和任务的,省交通厅按照每公里1万至2万元标准给予追加奖励(原实行的“以奖代补”标准不变)。对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超出部分按照“超额越多,奖励标准越高”的原则给予奖励。超额部分按照年度计划规模的10%为奖励标准,设4个(0—10%、10%—20%、20%—30%、30%以上)级别,第一个级别按照每公里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第二个级别按照每公里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第三个级别按照每公里7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第四个级别按照每公里9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这一奖励政策极大地鼓舞和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闽北的武夷山市在原有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通乡公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对“一县一议”特困项目再筹措180万元资金给予特别补助。邵武市则将“一县一议”项目的补助标准由每公里1.5万元提高到每公里3万元。闽西的建宁县财政每公里安排5万元作为“一县一议”项目启动金,使得通村公路建设各级补助资金累计达到每公里27万元。大田县拿出2700万元农村公路专项资金投入“一县一议”项目建设。永安市对“一县一议”通村公路每公里给予8万元补助,对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每公里再补助2万元。福州的闽侯县财政计划拨出4000万元补助通村公路建设,对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的,每公里再给予2万元以上的奖励…… 近日,记者跟随福建省交通厅农村公路执行情况调查组深入到县区,各地建设热情着实让人鼓舞。地处闽中地区的仙游是个省级贫困县,在“一县一议”政策激励下,该县把2007年确定为村路硬化“攻坚年”,提出年内完成所有建制村道路硬化任务。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告诉记者,今年他们要完成47个项目、硬化路面180公里,通村公路硬化率达95%以上。县委、县政府直接与乡镇签订责任状,县5套班子成员分别挂钩乡镇督战,县督察部门一月一督察,先进的以县委名义通报表扬;落后的,由分管县领导带队到乡镇召开现场会,让后进的乡镇“献丑”。 “一县一议”办法不仅在各地落实,而且得到了深化、拓展。闽南的华安县推出“一乡一议”、“一路一策”办法,由县委书记负责最贫困村,其他县领导挂点到不同贫困程度的村。一些地方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建立奖罚机制,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延期完成的给予处罚。闽西革命老区宁化县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个人奖励,没有完成的倒扣一半奖金;完成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闽北的顺昌县还在通村公路建设中实行“一路一议”中,要求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 福建省交通厅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福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6个区市“一县一议”通村公路全部完成测设,大部分项目已开工,路基完成量近半,完成水泥路面铺设968公里,占“一县一议”总数的29%。据预计,到年底,各市、县通村公路建设都将超额完成“一县一议”任务,可以获得各档次的“一县一议”奖励资金。 “代建制” 提升建设质量 在“一县一议”的基础上,福建省交通厅又在通村公路建设中实行“代建制”,其目的是解决一些特困村无力投资公路建设或施工能力薄弱的问题。闽南的平和县是推行“代建制”的样板,自2004年到2006年,通过推行“代建制”,该县建制村道路硬化里程达633公里(总里程为735.8公里),实现建制村通村硬化率达86%,走在了全省前列,今年该县将进入农村公路建设扫尾阶段。 在今年4月2日召开的“推进通村公路‘代建制’视频会议”上,福建省交通厅大力推广平和经验并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中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是将农村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标发包、建设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内业整理等组织实施工作,委托给一个代建机构代行业主职责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不再由项目所在受益乡、村承担,而是由受益乡、村作为代建工程的委托方,与代建机构签订代建合同,将工程委托给代建机构实施。 会议召开后,全省各地积极按照交通厅的部署,以不同方式推进通村公路“代建制”。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农村公路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领导任组长,交通、发改委、财政、土地、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省29个“一县一议”县(市、区)中,有25个县(市、区)组建了代建机构,其中18个是由县交通局组建,4个由县公路局组建,1个由县政府组建,另有1个县由乡镇作为代建机构。总体上看,目前,福建省各地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代建制”都进行了试点。 除了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探索总结实施经验外,各地也纷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代建制”的实施模式进行了创新。目前,全省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常规模式。即由省交通厅实施“代建制”中推介的模式,二是多方合同模式。这种模式又分两种,一种是三方合同模式。如顺昌县实行的县农路办、乡镇、村、施工队伍“四位联体、三方合同”模式。县农路办为代建机构,资金专户设在县农路办,但项目所在乡村却履行施工合同管理责任。县农路办负责除施工合同管理外的其他建设管理事项。工程资金拨付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乡村依照合同审核后,报县农路办审定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该模式的特点是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仍落在受益乡村,但县农路办可通过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督。另一种是平行签订合同的双合同模式。如清流县由交通局下属百通路桥公司作为通村公路代建机构,县级以上资金部分由百通路桥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个合同,村里筹资的部分由村里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实行双合同制,百通路桥公司与所在村共同参与建设管理,并拨付各自管理的项目资金。三是总承包代建模式。就是代建机构由施工单位承担,而该施工单位又作为项目施工方参与通村公路建设。采取总承包代建模式的县(市、区)有光泽县、尤溪县。四是乡镇代建模式。就是由乡镇作为业主来统一实施通村公路代建工作,实施这类代建模式的有三明的将乐县、永安市等。乡镇代建模式中,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均由乡镇承担,技术和管理力量较村一级相对要强一些,但较专业代建机构仍显薄弱。 对于这四种模式,福建省交通厅没有强行限制而是因势利导,哪种适应当地实际就推行哪种模式,以保护和鼓励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链接 福建村路“代建制”的非营利性 今年4月,福建省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开始推行“代建制”,即将农村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标发包、建设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内业整理等组织实施工作,委托给一个代建机构代行业主职责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不再由项目所在受益乡、村承担,而是由受益乡、村作为代建工程的委托方,与代建机构签订代建合同,将工程委托代建机构实施。 农村公路“代建制”与政府的其他投资项目代建相比,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它是通过将建设管理工作委托给非营利性的代建机构实施,以达到改进通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提高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效果。代建工程总体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及主要构造物代建(简称“路面代建”),主要是针对较贫困地区但群众参与较好的地方;二是整个农村公路项目代建(简称“项目代建”),主要是针对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项目。两种代建类型可以自行选择。 “代建制”还规定,沿线受益乡、村负责协调和组织征地、拆迁等工作,同时负责组织群众开展路面代建类项目的路基改造,筹集乡、村级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代建工程可由乡、村派代表进行内部监理,也可由代建机构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与设计代表统一实行监理。实施“代建制”的农村公路,省交通厅给予每公里3万元的预拨启动金。据悉,推行“代建制”后,今年福建农村公路通村公路硬化率将可以提高到92%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