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第三部海上交通地方性法规在青岛实施 |
| 时间:2007/09/03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周永峰 | 我来说两句 |
| 9月1日,《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是青岛市通过的第一部有关海上交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继2005年深圳、2006年福州后,全国第三部通过地方立法对海上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法律规范。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船舶、设施航行、作业、停泊管理,强化了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了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突出了客船的交通安全管理与规范,还特别规范了非营业性游艇的管理。 交通部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郑平表示,《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海事执法的某些空白,表明山东海事法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中海集运青岛分公司党委书记王伟则告诉记者,这一条例的出台,对所有的航运企业以及港航管理部门来说,既是相互促进,也将相互制约,对青岛海上交通安全环境和青岛航运业的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