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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细化直通港澳出入境道路危货运输管理

  时间:2007/10/17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吴楚楚    我来说两句  

        经交通部批复和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日前,广东省交通厅下发对直通港澳出入境道路危货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直通港澳出入境道路危货运输许可条件及新进入的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等问题有了更规范、更细化的管理规定。

        通知明确了对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换发条件,分两种情况换发:对持有旧版“道路运输证”并由深圳或珠海交通局登记备案的,在旧版“道路运输证”上加盖了出入境危货运输专用章的车辆,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允许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直至报废;对新进入的车辆(包括报废更新车辆)或新申请的经营者,广东省交通厅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其中经营直通港澳出入境道路危货运输的企业,其规模必须达到5辆车以上(包括5辆车),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内危货运输相关准入条件。

        据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直通港澳出入境危货运输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符合条件的停车场。若停车场不在深圳或珠海市的,企业应提供停车场照片、地址和企业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并作出书面承诺。从事直通港澳出入境危货运输的车辆,按规定结合车辆年度审验,分别到深圳或珠海市进行每年一次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同时,对于驾驶直通港澳出入境危货运输车辆的从业人员,通知明确规定,香港籍驾驶员无须具备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的条件,可直接在深圳或珠海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考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境内驾驶员则要求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并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据悉,申请从事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须直接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申请。省交通厅受理申请后,委托深圳、珠海市交通局对申请企业和车辆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在香港或澳门的,只核查书面材料及企业的相关承诺。受委托的交通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交通厅。最后,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省交通厅予以许可,并颁发相关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广东省交通厅表示,若发现运输企业书面承诺虚假,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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