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处理中日航线上4家违规经营公司 |
| 时间:2007/12/20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赵虎 | 我来说两句 |
轰动一时的中日航线“零运价”、“负运价”事件的处理尘埃落定。12月19日,交通部水运司在上海宣布:经调查核实,安通国际株式会社、德翔航运有限公司、浩达船务有限公司、中外通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日航线存在不同程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经营行为,交通部将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为:安通国际株式会存在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承揽货物、妨碍公平竞争等多项违规行为,对其采取限制班轮数量措施,自2007年12月17日起一年内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港口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中日班轮航线、航班或舱位;责令其终止与“大连集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该公司在其他口岸存在的委托不具有国际船舶代理资格的公司开展业务的违规行为,应同时予以纠正,并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部水运司提交纠正情况书面报告;对其在中国境内违规自行签发提单的行为,给予10万元人民币行政罚款。德翔航运有限公司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承揽货物,妨碍公平竞争,对其采取限制班轮航班数量的措施,自2007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在上海口岸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中日班轮航线、航班或舱位。浩达船务有限公司在中日航线涉嫌以“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鉴于其已于2007年5月起实际停止航线经营活动超过180天,决定注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中外通运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日本注册的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开展无船承运业务并拒绝接受调查、严重扰乱市场,处以行政罚款25万元人民币;对该公司上海业务联络点“上海联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予以告诫,责令其停止使用中外通运股份有限公司提单,并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查封中外通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空白提单和签单章。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中日航线市场秩序监管,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中日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告》(2006年第38号),强调航运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不得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部水运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班轮运输及无船承运运输已列入明年重点工作,下一步交通部将采取进一步强化运价报备、加大对扰乱航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查处等措施,加大对国际航运市场的监管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