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交通部水运司获悉,交通部日前对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深圳市交通局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和初步审核过程中,未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直接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的不负责任做法,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弄虚作假的两家公司作出了不予受理申请,并给予警告的处理。
近日,交通部在受理广东省交通厅报送的《关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化学品船运输的请示》和《关于深圳市海昌华海运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过程中查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在申报扩大经营范围过程中,伪造机务主管的身份证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深圳市海昌华海运有限公司则在申请扩大经营范围的过程中,伪造“圣穗”轮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针对两家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问题,交通部已作出严肃处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的准入把关,是确保水上安全的第一道关,也是从源头上治理水上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关键环节,是检验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部在通报中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报交通部材料的真实性,严把市场准入关。今后,对不负责任、转报虚假材料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都将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