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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42个主要港口引航员登轮点公布

  时间:2008/01/14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宋溱    我来说两句  

        日前,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签发交通部2007年第46号公告,宣布北到黑龙江同江、南到海南三亚、内陆到湖北武汉的全国242个主要港口引航员登轮点正式实施,标志着历经8个月的引航员登轮点的调整和划定工作圆满结束。

        船舶引航是指引航员在引航区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为引航划定的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以及靠离引航区外系泊点、装卸站实施强制引航。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实施强制引航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船舶安全。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引航员登轮点的公布实施,充分考虑了船舶引航安全的实际需要,保障了引航员作业安全,约束了进入引航区的船舶航行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一些不良引航行为,减少了船舶经济负担。

        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我国沿海的外国籍船舶和需要引航的中国籍船舶迅速增加,2006年进出中国的外国籍船舶就达到317231艘次,平均每天有869艘次外国籍船舶需要引航服务。在引航任务日益繁重的同时,现有的引航区、引航员登轮点设计不合理或难以满足引航安全的需要,引航员随意上下船舶导致的引航事故时有发生,一方面对引航员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对被引领船舶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扰乱了水上的交通秩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一些港口没有划定引航员登轮点,引航员上下外国籍船舶没有固定区域,难以体现国家主权形象。因此,科学调整、合理划定引航员登轮点迫在眉睫。

        交通部海事局分别于2007年4月23日和9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海事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划定引航员登轮点,对上报的引航员登轮点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详情请见本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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