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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前实现省内外车辆享受同等优惠

  时间:2008/01/15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曲飞    我来说两句  

        1月14日,为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规范和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运输,交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务必在2008年1月20日前全部实现对省内外车辆实施无差别减免通行费政策。

        据了解,云南、陕西等17个省(区、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了通行费全免的“绿色通道”政策,对于进一步繁荣鲜活农产品市场、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得到了鲜活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运输流通环节从业人员的充分肯定,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还有部分省份存在对不同省(区、市)车辆实行不同的通行费减免政策,或者对运输不同产地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实行不同的通行费减免政策。

        交通部要求相关省份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快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网络。尚未全部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的省份,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借鉴已经实施通行费全免政策省份的成熟经验,更大幅度地降低直至全部免除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的不同类型,要率先在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推广通行费全免的“绿色通道”政策,尽最大努力、以更大力度进一步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作出交通部门应有的贡献。

        交通部要求,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一线交通执法人员要坚决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减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必要的滞留时间。

        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春节前对本辖区已开通的“绿色通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国务院近期也将派出督察组,对“绿色通道”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各地出现不严格执行“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消除省内外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差别的以及未能落实“三不”政策妨碍“绿色通道”畅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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