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将在3年内消化全区8856万元乡镇修路债务 |
| 时间:2007/03/12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李学平 梅宁生 | 我来说两句 |
3月8日,宁夏交通厅与灵武市政府签订了化解修路债务目标责任书。从今年起,宁夏交通厅将分3年帮助灵武市消化4个乡镇因修路所欠的96万元债务。至此,宁夏交通厅准备用3年时间消化全区21个市县(区)乡镇修路债务的计划正式启动。 据统计,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21个市县(区)因修乡镇道路累计欠债8856万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年初开始,宁夏交通厅已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乡镇修建农村公路的举债情况进行了核查摸底,拿出了初步方案,并经过自治区审计厅的审计。方案提出,地方财政收入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所欠债务,由自治区交通厅承担60%,县市(区)政府承担40%,如果不能提供准确数字依据的农村公路债务,自治区交通厅给予40%的补助,其余由当地政府承担。不属于乡镇交通建设债务的将不给予补助,对于地方财政收入较差的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和红寺堡开发区等贫困县区,经核查后,宁夏交通厅将给予100%的金额补助,对于乡镇修路欠债中不能提供准确债务数字的给予60%的补助。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宁夏交通厅在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化解债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债务统计台账,化解一笔,核销一笔,每个季度向自治区交通厅通报一次进展情况,保证落实年度化解乡镇债务计划,并且把化解债务情况纳入对市县(区)交通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化解任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交通工作先进市县(区)的资格,并停止或减少对这些市县(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安排和投资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