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交建上了河北交通建设市场“黑名单” |
| 时间:2007/04/13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杨玉昭 周蕴璞 栗占刚 |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因在张(家口)石(家庄)高速公路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交建)被河北省交通厅在全省通报,并被记入河北省交通建设市场“黑名单”。目前,此事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吉林交建将在两年至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北省公路建设招标。 据了解,2004年9月,吉林交建经公开招投标取得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承建任务。2005年6月,项目业主张石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670万元工程款挪作他用,张石管理处立即致函要求其限期整改,该公司也复函保证整改。然而,在2005年8月的检查中,张石管理处发现该公司恶意转移挪用工程款增至850万元。为此,张石管理处当即暂停了对其工程计量和其他应付款的支付,并再次要求其立即改正上述问题,河北省交通厅于2005年12月致函该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承诺,但均未见成效。 在多次督促吉林交建返还挪用资金、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未果后,张家口市交通局、张石管理处于2005年12月果断动用该公司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为L5合同段农民工兑付了拖欠的工资。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7日,张石管理处又垫资约890万元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基本解决了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此事发生后,张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时采取建立农民工档案、定期公示、改变工资发放程序等措施防止拖欠再次发生,省、市交通部门还制定了应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清欠工作政策,河北省交通厅在全省发出通报,指出吉林交建违反了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规定,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及项目法人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认真吸取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段一期工程L5合同段的教训,对照检查所属交通建设项目,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座谈会上,河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焦彦龙指出,这件事已严重违背了河北交通建设“干事、创业、为民”的原则,今后发生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交通厅还将专题研究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公示制度、资金支付监督制度、农民工工资抵押金制度。要继续加快信用档案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对信誉差的企业依法限制其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市场。
辛苦钱差点就没了 2006年4月,L5合同段的人来我们村招测量小工,我就去了。当时说好每天的工钱是18块。我从4月断断续续干到8月,应挣1400块。本来说好一个月一结算,但是项目部总是拖着不给发,说暂时没钱,等年底一起发。我们村里跟我情况一样的人还有不少。结果等到年底工程结束了我们也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 大伙儿到张石高速公路管理处去反映。管理处了解情况后让我们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信儿。2006年12月31日,我们接到村委会的通知,让我们到附近的万全县孔家庄镇领取被拖欠的工资。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张石高速公路管理处为我们垫钱发的工资。 我想,以后干活可得多长个心眼,最好到管理处打听打听。要不是管理处关心,像我这样的农民的辛苦钱说没就没了。 ——张家口市高新区沈家屯镇张家坊村民索美灵(女,32岁)
L5合同段出现拖欠问题,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自己的工作。总体来看,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扎实,也没有完全做到按月发放,拖欠一两个月的情况比较普遍。 通过这一事件,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按照管理处的统一部署,继续改进现有管理机制,项目部为每一位农民工建立管理档案,并将花名册报管理处备案。项目部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农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直接发放。 ——某公司驻张石高速公路项目部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