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每月提留一定比例通行费作养护保证基金 |
| 时间:2007/04/03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莫先成 | 我来说两句 |
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广西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除了保证正常的公路养护资金外,须建立年度养护保证基金制度,作为今后公路大修及改善工程资金。在每月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提留不少于5%的资金作为养护保证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了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的范围、养护指标要求、养护监督检查及对养护不当的处罚等。其中要求普通公路的好路率需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达80以上,其他各项指标均保持75以上。同时授权广西公路管理局和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全区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 广西交通厅有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全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公路养护行为,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收费公路的功能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