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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分级管理

  时间:2007/06/05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刘洋    我来说两句  

     日前,浙江省交通厅出台了公路抢险应急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届时,30万元至50万元的小额零星公路养护工程正式被纳入规范管理。

     据悉,《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实施,根据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以及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必须按本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那么,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公路抢险应急小额零星工程该如何管理呢?日前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正好填补了这个管理空白。

     本次实施的《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所有非收费公路、收费公路(包括政府收费还贷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抢险应急工程以及小额零星工程的管理。抢险应急工程是指为排除因各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引起的公路通行不畅而实施的公路养护工程。小额零星工程是指工程项目资金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招标金额下限(50万元以下)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养护工程。

     《办法》明确规定,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应遵循“分层负责、按级管理、廉洁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非收费公路国省道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收费公路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收费公路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其中,高速公路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国省道收费公路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农村公路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该《办法》还提出,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原则上由承担该路段小修保养工程的单位承担,对时间紧迫、抢险难度大、技术装备要求高且原小修保养单位无能力实施的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由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在备选的施工单位中选择。而备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具备相应资质(公路养护单位具有相应类、级别的从业资质;公路工程单位对高速公路应具有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对普通公路应具有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相应专项工程、抢险应急工程经验和应急反应能力;具有专项工程和抢险应急工程所必须的机械设备与技术力量;以往一年内无因经营违法、严重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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