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环环紧扣春运安全 |
| 时间:2007/01/29 来源: 作者:张广辉 | 我来说两句 |
| 青海省交通厅全面部署春运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要求全省各级运管机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一定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加大监管力度 大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运政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司乘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要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求各地对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做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以及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能参加营运;对屡次出现不安全行为的驾驶人员,要督促企业调整人员或下岗培训,对不落实驾驶人员录用审查、安全教育制度导致资格不符的驾驶人员从业,或一年内严重违法及发生责任事故驾驶人员占驾驶人员总数5%以上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要求各地驻站运管机构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大对车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把好车站监督关,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会同工商、质量监督部门对汽车维修(含个体维修户)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汽车维修业户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的,要取消其经营许可;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章车辆及时进行处理,不消除违法违章状态不得放行。 抓好每个环节 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明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和安全责任。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来抓好安全生产每个环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教育,要对营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冬季行车安全教育,加强司乘人员行车安全意识,对发生的各项行车责任事故,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要针对本企业经营线路上的事故多发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做好防冻、防滑、防火等项工作;认真制定冬季车辆安全行驶预案,亲自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形成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将途经山区及容易出现路面结冰路段的客运车辆是否配备防滑设备列入企业出具客运车辆安检合格单的条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报班运行;加强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对有损害的行车记录仪要及时修复。要严格落实省运管局《关于对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省局汽车行驶记录数据采集监控周期的规定,客运车辆采集周期为5天,旅游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采集周期为10天,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运输车辆采集周期为15天,并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数据采集分析和对违章情况处理的结果报当地运管所,由各运管所汇总上报州(地、市)运管处。对于不按时上报数据的企业的营运客车和不使用或故意拆卸行车记录仪的客运车辆,各汽车客运站一律不得排班发车。 从源头抓起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是各级运政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加大车站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认真做好进站参运车辆的安全及各项营运手续的查验登记和核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三品检查”、“安检报班”、“出站查验”等项工作;把营运客车是否配备防滑链条、三角木、灭火器等设备列为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必查项目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对未配备防滑安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车辆安检单不符合要求、营运手续不全、营运线路在400公里以上不配备双班驾驶员进站报班的车辆,汽车客运站一律不得排班发车;充分利用已配备的多功能X射线安全检查仪等设备,要做好“三品”检查记录,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使用,使设备闲置。启动冬季路运联动机制,各级运管机构和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加强与公路管养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公路通车状况,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交通运输疏导工作,防止旅客和货物滞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