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宁夏运管局制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职责,严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宁夏运管局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由运管局组织实施。各市运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客运乘务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作业的技术人员和价格核算员及业务接待员的考试、发证与建档管理。县级运管机构负责本辖区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向自治区运管局统一发放后,各级运管机构根据职责权限,按照全国统一的编号规则发放和管理。今年7月1日以后申领从业资格证的,一律发放新版证件。对申请从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的,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培训和考试大纲开展培训、考试,坚决杜绝只收费不培训现象的发生。
宁夏运管局要求,凡今年3月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应持原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换发、补发和变更;对持有农用车驾驶证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其参加相应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的记录,符合要求的,准予换发新证,对不参加培训且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证件;对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严格审查其学历证明和驾驶技术合格证明,符合要求方可换证;对2008年7月1日以后仍持旧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