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嘉兴乡村公路路产路权有了“监护人” |
| 时间:2007/04/24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刘洋 叶穗 | 我来说两句 |
|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交通局与辖区的6个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把乡道以下(含乡道)农村公路的部分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政府。
随着乡村康庄工程的提前完工,嘉兴市南湖区已经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县道以下的乡村公路有429.1公里之多。在目前区路政大队人员和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加强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南湖区开始了尝试,把乡道以下(含乡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乡镇政府,由乡镇行政执法中队实施,其行政执法的种类及具体权限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依法查处等10个方面。 同时,委托书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嘉兴市南湖区交通局的权利和义务为指导和监管乡镇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乡镇的违法或不适当行使委托行政执法的行为,当发现乡镇有严重违法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权提前终止委托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