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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保高速公路“生命通道”畅通

  时间:2007/06/21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 赵赟    我来说两句  

       应急车道(右侧硬路肩)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拥堵时,它是供抢险救援车辆通行的唯一“生命通道”。近日,江苏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右侧硬路肩)畅通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规定,违法占用“生命通道”的驾驶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

         据江苏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江苏共开通高速公路3355公里,干线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承担了70%以上的长途货运量和40%以上的长途客运量,高速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但长期以来,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车辆在遇有交通拥堵时,挤占应急车道行驶或排队等候通行,造成救援车辆无法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救伤员、清障疏导等工作,严重扰乱了通行秩序,加剧了高速公路拥堵程度。

        为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畅通,确保高速公路基本杜绝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现象,《意见》规定,对正常交通状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放和行驶)的车辆,相关部门要通过加强巡逻管理和利用高速公路监控设施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查纠,依法从严处罚;对交通拥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全省统一采取“照片取证、事后处罚”的方式查处,即执勤民警利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照相机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交给车辆驾驶人,并告知其事后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事后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将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实施非现场处罚。

      《意见》同时明确,车辆驾驶人不听现场民警劝阻,强行占用应急车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党政机关车辆驾驶人不听劝阻,强行占用应急车道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属纪委、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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