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
| 时间:2007/06/2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胡松 | 我来说两句 |
|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客运又好又快发展,四川省交通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意见的通知》,对该省农村客运车辆实行交通规费优惠政策,并从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运输组织、市场秩序、安全运行、车辆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养路费和客附费包缴优惠 凡在四川省境内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行包缴优惠征收。具体标准为:线路起讫点属于县(市、区)至乡(镇)、县(市、区)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照全费额的30%征收;线路起讫点属于乡(镇)到乡(镇)、乡(镇)到建制村、建制村到建制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均按照全费额的10%征收。 确保高起点规范化 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相结合,将客运线路布局与农村公路建设进程相结合,将现有运力调整与新增运力相结合,将干线运输与农村支线运输相结合进行统筹规划,力求实现“路修到哪里,客车开到哪里”的目标,保证整个运输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指导农村客运科学有序发展。对农村客运运力配置和投放必须按照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市场实际需求有序投入,避免农村客运发展一哄而上,做到农村客运发展高起点、规范化。 引导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 针对农村客运分布广、经营分散,管理力量和基础比较薄弱的问题,省交通厅要求各地做好农村客运安全源头监管工作,以乡镇客运站的源头管理为重点,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分散经营的经营者要采取各种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强化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增强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GPS等现代化安全监管手段,提高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对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安全运输的意识和服务水平,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夯实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基础。 出台车型指导意见 四川省交通厅出台的《农村客运车辆技术要求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农村客运车辆一般宜选择中小型客车,车身长度宜在4.8—7.5米,在山区路段行驶的车身长度宜在3.5—4.8米;在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在3.5米—4.5米)行驶的,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车身长度。在道路条件好的市县向边缘乡镇延伸线路行驶的车辆,可以选择公交型客车,车身长度一般宜在7—10米之间。 《意见》还提出,农村客运公交型客车类型等级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进行核验。在确认客运班线经营资格时,农村客运公交型客车按照《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核验为超一级以上的可按营运客车高级车对待;核定为高级的可按营运客车中级车对待;其余的可按营运客车普通级对待。但公交型客车只能从事城郊公交客运或城市公交客运。 优惠政策惠及农民群众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既要让农村客运经营者有效益,又要让广大农民群众有车坐、坐得起。交通规费政策实施后,各地在物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农村客运票价进行了重新核定,确保了扶持政策惠及农民群众。 多样性发展农村客运 由于四川省各地农村的地理条件和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农村客运发展也呈现多样性。为了探索经验,加强分类指导,运管部门在平原、丘陵、山区、高原地区分别选择通江、汶川、江油、仪陇、罗江、名山6县进行试点,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推动农村客运又好又快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