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县乡村道全部列入管养范围 |
| 时间:2007/07/10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刘春辉 | 我来说两句 |
|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简称《办法》)(试行)以及与之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于7月1日起施行,全区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含二类边防公路)和村道全部纳入管理养护范围。
《办法》明确各级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并将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养护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该局将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并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是自治区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地(市)、县财政安排的养护、抢险保通及修复资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捐助筹集的资金以及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