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试点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 |
| 时间:2007/07/26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李斐 王威 | 我来说两句 |
日前,甘肃省运管局下发了《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深化全省运政管理体制和运政执法体制改革。 该《意见》指出,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相对分离,旨在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有效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增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意见》提出,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方法和措施是实施“三个分离”,建立“三个体系、一个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分离过程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个分离”是指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行政处罚与罚款缴纳相对分离。“三个体系”是指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主,履行行业管理的运政管理体系;以各级运政大厅为主,为经营者提供各类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投诉受理体系;以运政执法总队、支队、大队为主,履行运政执法职责的运政执法体系。“一个保障”是指建立执法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协调与监督机制,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相对分离提供机制保障。一是省市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合分离工作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协调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运政执法机构的工作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协调制度。制定甘肃省道路运输重特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运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运政执法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及运政执法抄告制度,实行联合检查,建立巡查互补机制。三是建立运政管理机构与运政执法机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制度。 甘肃省运管局结合去年全省运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初步确定甘南、定西、武威、庆阳四市(州)运管局(处)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相对分离试点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