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实施路政管理重大事项督办制度 |
| 时间:2007/11/0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赵赟 | 我来说两句 |
| 为进一步强化路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日前,江苏省根据实际出台了《江苏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重大事项督办规定》,制发了重大事项督办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路政管理重大事项督办制度。
该规定明确了路政管理督办责任主体为上级路政管理机构,执行责任主体为所属路政管理机构,督办事项主要包括严重影响公路管理秩序的行为、重大路政案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事件等内容。 根据该规定,路政管理督办事项主要包括:严重影响路容路貌,危及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侵犯公路路权,影响公路管理秩序、使用效能和公众利益的;重大错案、重要许可不当,涉及较大数额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取不当或重大路损恢复不到位的;影响公路发展或路政管理全局,有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必须及时处理好的路政事件;重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或社会投诉多、反响强烈、性质严重的路政事件等。 今后,需要督办的事项应当制发督办单,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等。督办单应当通过文件、传真形式下发,事情紧急需要立即办理的可以先通知,再下发书面文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