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出台道路客运站服务规范 |
| 时间:2007/11/23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毕世强 | 我来说两句 |
| 11月13日,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实施《宁夏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服务规范(试行)》,这是宁夏首部专门针对客运站场服务制定的规范性标准,明确要求客运站售票差错率要在0.5‰以下,旅客满意率要达98%以上,经营者满意率达95%以上。
《规范》要求,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巧立名目向经营者强制收费;应按期为经营者结算运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拖欠运费;应与经营者平等自愿签订进站协议,公平对待进站经营者,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根据客运市场状况和行业管理要求,对干支线发班形式可分别采取循环发班、滚动发班、不定时发班和按需发班等方式,确保公平、科学、合理运行。 在安全服务方面,《规范》要求客运站应对站内安全生产各环节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做到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企业派车单等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报班;车辆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报班;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不发班;车辆超载不发班;旅客携带“三品”或有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发班;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时不发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