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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运输行业新规将填补交通“漏洞”

  时间:2007/12/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我来说两句  

        长期在河南省运营的挂外省牌照的货车,今后可能要按河南省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要安装定位系统;修车车主可以查看结算清单避免成为冤大头……11月29日,《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货车不能靠挂外省牌获利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河南省与相邻省份相比,交通规费要高一些。因此,一些货运经营者到外省、自治区上了牌照后,回河南省经营,冲击了河南省的货运市场,也造成交通规费的流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在条例中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非本省注册的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应当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本省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1000元罚款”。

    危险货物运输车须装定位系统

        有地方提出,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为便于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建议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系统作出硬性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定位系统”的内容。

    修车要提供结算清单

        如今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了,但很多车主对车辆维修并不懂行,修车行往往利用这一点高价收取维修费用。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一款,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不得虚报作业项目”。

    中途甩客要受重罚

        经常乘客车出行的人对中途甩客、卖客现象深恶痛绝,修订草案规定客运方“不得中途甩客,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交他人运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此种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客车上发生丢东西、受伤之类的事情客运方有责任吗?修订草案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说明客运方对此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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