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调整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
| 时间:2008/01/07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王晋 | 我来说两句 |
| 为配合全省治超工作,进一步加大利用经济手段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力度,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日前在认真总结、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重新调整了高速公路货运车辆的收费标准:对标准装载的货车,减收5%-10%通行费;对超载的货车,提高道路补偿费标准。
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本费率仍为0.09元/吨公里(包括晋焦、运风高速公路),晋阳高速公路为0.075元/吨公里。新标准对未超过国家标准(GB1589-2004)装载的车辆只征收车辆通行费,并给予一定的通行费政策优惠,即:不分空车和载货,车货总质量在25吨以下(含25吨)的,在上述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收5%;25-49吨(含49吨)的减收10%。一旦超过国家标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