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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审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超载最高罚3万

  时间:2008/03/26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高速超载 最高罚款3万

        超载的目的是为了多挣钱,但如果超载一次要罚3万元,在甘肃段的高速公路上想冒险的司机可能就不多了。在3月25日上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上就有上述相关内容。

高速路上超载最高罚3万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在收费站口向社会公示,收费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省政府向社会公示。对无通行凭证、损坏通行凭证、互换通行凭证、无正当理由超时行驶的车辆,按照联网区域内最大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除公安机关的警察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向省级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路产补偿费或技术保护措施费。妨碍交通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擅自超限、超载行驶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行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废弃物

        会议还对《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瓜州县和肃北县境内,总面积80万公顷,1992年10月被国家批准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保护对象是亚洲中部特有的荒漠植被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是我国目前唯一一个以保护极旱荒漠生物多样性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区内共有野生维管束植物362种,包括普氏野马在内的野生动物160种,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得以恢复。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环境和景观的项目,禁止非法砍伐、采药、狩猎、放牧、垦荒、开矿、挖砂以及排放污水等活动。在保护区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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