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新机制 |
| 时间:2008/04/17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 | 我来说两句 |
| 近日,经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政府领导、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管养分离和保障投入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市、县行政区域内、乡镇(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了管养机构职责。《条例》还规定市、县(区)、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救援系统,分级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交通安全事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绿化应统筹规划,并符合公路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公路行道树按照谁造谁有、共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发给林权证。 据了解,目前,各县正按照大同市政府的部署,建立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全面落实管养新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