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部造船企业评价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
| 时间:2007/04/11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杨光 | 我来说两句 |
| 日前,国防科工委发布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简称《评价标准》),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评价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专项治理低质量船舶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并从设置造船企业“门槛”出发,治理低质量船舶、保障航运生产安全。
《评价标准》实施后,我国造船企业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国防科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轻则改造升级、重则关停并转的处理。据介绍,我国有40%左右的造船企业需要不同程度地升级改造。在《评价标准》基础上,国防科工委还在积极推进《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2005年4月以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共对1050家造船厂(点)进行了治理,关停并转了457家造船厂(点),对8055艘船舶进行了附加检验,216艘船舶被强制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