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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企要争取自我保护类条款

  时间:2007/05/31    来源: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作者:闻欣    我来说两句  

        船舶行协在《关于实施涂层新标准中新船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中提醒——   

 船企要争取自我保护类条款  

        日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织中船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船舶分会等单位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涂层新标准中新船经营台同应注意的问题》参考意见书,供国内船企作为新船经营中的重要参考资料,提醒全行业在实施涂层新标准中注意争取自我保护类条款。  

       《注意问题》首先强调,造船企业在洽谈新船台同时要注意到与之紧密相关的3个合同,即造船企业与船东的船舶建造合同和其合同附件(包括说明书等)、造船企业与涂料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以及造船企业与船级社的船舶检验合同。无论是涂层的目标寿命,还是工艺要求,在有关合同中要注意将船东、涂料供应商捆在一起。  

        另外,《注意问题》提醒船企,在与船东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关于满足涂层新标准要求的条款,要对与油漆配套的施工工艺和检验程序作出详述,其中应该包括底漆和面漆的系统兼容性,需明确油漆供应商提供涂料的各项技术标准,保证满足涂层新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关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要明确船东同意接受油漆商提供涂料等。 

        在涂层的验收要求方面,《注意问题》提醒船企,应该在现有规格书中明确涂层喷涂和验收满足涂层新标准要求和IACS实施涂层新标准的程序要求;应该明确涂层检查员资格、身份(隶属方)和角色,以避免在检查过程中产生矛盾,并且明确双方或三方产生分歧的处理应该通过船级社协调解决和判定。在与船级社的船舶检验合同中应注意明确涂层的检验要求,并按照IACS实施涂层新标准的程序要求对船厂、船东和油漆供应商三方台同进行验证;明确抽样检查的具体方法,以及对涂层技术文件进行审批和出现分歧的处理责任。  

        除此之外,《注意问题》还强调,造船企业要将涂层新标准对船舶生产周期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做好有关成本的详细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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