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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机构严重违规将被取消检验发证权

  时间:2007/12/2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孙妍    我来说两句  

        针对近期在福建查处的两起船舶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案件,交通部海事局决定从近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船舶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对于自查发现存在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且未采取纠正措施,以及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后仍发生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的船舶检验机构,交通部海事局将限制或降低其检验发证业务范围,严重者将取消其检验发证权。

        据了解,交通部颁布的《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关于加强建造船舶检验和管理的通知》均明确规定禁止船舶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为严肃船舶法定检验纪律,规范船舶检验秩序,杜绝违规检验行为,交通部海事局决定组织各地船舶检验机构从近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并要求福建海事局加强福建地区新建或改建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凡在福建境内新建或改建的中国籍海船,如未持有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厦门分社、泉州办事处、宁德办事处签发的船检证书,将一律不得放行,并通报广州船舶检验管理处调查处理;新建或改建的外国籍船舶,如未持有齐全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将不予办理出口岸许可手续。

        据悉,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对于阻挠海事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为其设置障碍、或拒不接受询问调查的,交通部海事局将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将由该船厂或修造单位建造、或改建的船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加强检验和跟踪监督检查的措施。对于自查发现存在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但主动采取纠正措施并如实报告交通部海事局的船检机构,将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自查发现存在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且未采取纠正措施的或在自查自纠活动开始后仍发生异地建造(重大改建)检验行为的船检机构,交通部海事局将限制或降低其检验发证业务范围,严重者将取消其检验发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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