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风险技改 “零成本”节能 |
| 时间:2007/12/29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交轩 | 我来说两句 |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流程图 企业自身做节能技术改造,经济和技术风险却让服务商来承担,这种好事儿叫“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日照港不仅是在全国港口企业中首家应用该模式的单位,并且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据了解,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主枢纽港之一,日照港近年来快速发展。但港口建设投入大、固定成本增长快、能源成本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日照港的发展。同时,国家要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要求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接受的措施,合理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为此,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不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的力度,有计划地实施了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在投资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同时,日照港注重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节能管理工作领域的先进理念、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推广应用。2006年以来,日照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新模式为企业规避风险 据介绍,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一种以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费用的筹资方式。这种节能筹资方式允许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通过共同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达到双赢。 企业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由节能服务商预先向企业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在节能改造之后,企业可利用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技术改造的成本。合同期后,企业将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30多年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北美、欧洲等地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发展起来。这种新型的模式一经出现,由于其灵活性、实用性,被迅速推广开来。1998年12月,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正式运行,将该模式引入我国。实践表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前景。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出台,明确将“加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作为建立我国节能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根据企业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日照港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用项目前三年的节能效益来支付节能技术改造和服务成本。 从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方式可以看出,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与我国传统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有根本区别。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项目具有以下优点:节能技术服务商为企业承担节能项目的全部风险(经济和技术风险),企业有效规避了新节能技术本身的风险性。而利用节能获得的收益来支付项目成本,大大缓解了企业节能资金的压力。与此同时,节能技术服务商则可通过此种模式促进自身产品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前占领市场份额。 应用新模式进行照明节电改造 2006年9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在第三港务公司开始试点,选择该公司场地照明节电改造项目,按照EMC模式拟订协议书,向有关厂家进行招标。该项目共改造高杆灯45座,总功率达592千瓦,占该公司高杆灯总容量的89%。合同主要包括如下三方:甲方为日照港第三港务公司;乙方为设备供应及施工方;丙方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检测中心。 协议中明确:第三港务公司为节电改造项目的业主和协议期满后资产接收方;节能企业为项目的实施者和协议规定期限内的节能收益方;项目牵头的集团科研检测中心作为第三方,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与节电指标的测试。 该项目通过调整功率、无功补偿和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了电能消耗,延长了灯具使用寿命。项目运行以来,节电器使用正常,经三次现场实测,平均可实现节电25%。第三港务公司改造项目总功率为592千瓦,高杆灯每天平均照明时间为11小时,年节电量可达59.4万千瓦时,节能量达240吨标准煤,该项目节电设备寿命为八年,累计节电可达475.2万千瓦时,节能量达1919.8吨标准煤。在此基础上,2006年年底,日照港又在第一港务公司推广实施了该模式,共改造高标灯6座,总功率49千瓦,同样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果。 日照港场地照明节电改造项目还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以项目投入设备寿命八年计算,节约的电能大约相当于减少排放粉尘129.3吨,二氧化硫142.6吨,二氧化碳4737.7吨。该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完成国家提出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符合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新的融资手段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日照港的经验,在交通系统率先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可有效降低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方法的风险并减缓节能资金压力,为解决目前交通行业节能任务重、节能资金缺口大的困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 日照港是在全国港口企业中首家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单位,在项目运作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是节能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同时,引入第三方进行能源审查工作,由集团科研检测中心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与节电指标的测试,能有效避免服务商和企业有关节能量的计量争议。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机制,引入港口企业可简化能源管理工作,可以实现节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减少能源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技术管理、维护保养等的投入,减轻企业负担。 □专家点评 日照港是国家“六五”期间建设的港口,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主枢纽港之一,也是国家散货运输南部大通道的主要出海口。2006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历史性地突破亿吨大关,成为全国第九个亿吨大港。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日照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港口发展,着力打造“节约型港口”。为了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方法在日照港的应用,日照港成功引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运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费用的筹资方式。日照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资金压力及目前市场上节能产品良莠不齐的现状,为规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及技术风险,在实施堆场高杆灯照明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中采用了该模式。在采用该模式的过程中,日照港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引入第三方进行能源审查工作,有效地避免了服务商和企业之间有关节能量的计量争议,为在全国交通行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日照港在全国港口企业中首家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项目运作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是节能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港口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方法的经济及技术风险,同时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提高了港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交通行业中起到了带头和示范的作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建议在交通行业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时由点到面、循序渐进,以保证其有效应用。 建议各港口企业及其他交通企业在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节能新技术、新方法,实施前要进行广泛调研,详细地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项目筹资机制,建议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扩大宣传,使企业能够从原理、运作模式、业务程序等方面广泛了解该模式。 建议政府部门鼓励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建立、发展,在政策上予以引导,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的办法,以推动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专家点评》和《专家建议》由 交通部节能减排专家组 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