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三年实现海商案件裁判文书对外公布 |
| 时间:2008/01/08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肖鲁 | 我来说两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所有已生效的涉外海事海商判决书,应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及法院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三年内实现全部海事海商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对外公布。 《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技术在海事审判中的运用,逐步推广庭审记录数字化,用录音录像记录庭审全过程,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严格执行海事海商案件专门管辖制度,凡按规定属于专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必须由海事法院管辖;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监督制度,制定海事海商再审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审理程序,案件再审前应进行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