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十项禁令”规范交通行政执法 |
| 时间:2008/01/10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赵赟 | 我来说两句 |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十项禁令”已正式出台,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禁令的,一律暂扣执法证,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早在2003年7月,江苏交通部门就实施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几年来,“五项禁令”在江苏交通执法领域得到较好的落实,一些违反禁令的人和事受到了严肃处理。为适应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规定,结合江苏交通执法实际,江苏省交通厅将“五项禁令”修订为“十项禁令”,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十项禁令”的内容包括: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严禁与社会有关人员串通进行执法;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