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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为港口立法“号脉”

  时间:2008/01/15    来源:中国国际海运网    作者:    我来说两句  

  《江苏省港口条例(草案)》1月18日即将提请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进行二审并表决。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在南京新生圩港和龙潭港视察,为二次审议做最后的调研和准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之焯带队视察。

  《条例(草案)》规定江苏省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港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确立一个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管理,以理顺港口的管理体制。草案还对港口的规划、岸线审批、建设管理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如:沿海和内河干线航道上的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岸线利用率低的码头进行整合,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自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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