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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保安规则》3月起施行

  时间:2008/01/17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刘兴增    我来说两句  

        日前,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简称《规则》),规范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规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2002年12月出台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加强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设施的保安管理,使其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增强港口和船舶抵御来自外部恐怖袭击的能力,确保自身以及到港船舶的安全。

        《规则》确立的港口设施保安制度是通过一种风险管理活动方式,对各种程度的恐怖威胁进行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及风险标准决定主管机关、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采用何种适当的保安措施,在最大限度内降低港口和船舶的保安风险。

        2007年3月,交通部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对与港口设施保安同等重要的船舶保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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