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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重点监管特种货物船舶

  时间:2008/01/29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刘立才 李冰    我来说两句  

        “‘华顺668’轮,你轮已经超载,船上所装载的钢材没有采取系固措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请重新按照核实载重吨装载,并对货物进行绑扎系固,经我方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港。”这是辽宁海事局日前开展载运特种货物船舶重点检查活动中的一个场景。 

        入冬以来,黄海北部及渤海海域气象变化复杂,多次出现7级以上大风、3米以上浪高的恶劣天气,该水域航行的船舶如果货物绑扎系固不当,容易造成货物移动,导致船舶倾覆翻沉。1月15日,辽宁海事局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恶劣天气下辖区船舶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成立了载运特种货物船舶督察小组,确定钢材、散粮、煤炭运输船为检查重点,要求对重点地区实行“每船必查”,对低质量船舶、改建船舶、老龄船舶实行重点关注。

        1月16日,督察小组到达营口,与营口海事局的检查人员一起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的方式,对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内正在作业的9艘钢材、煤炭、矿砂运输船舶进行了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利用督察的机会向船方就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了宣贯。

        结合督察小组的督察和局属各单位的反馈情况,辽宁海事局将继续深化载运特种货物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大动态巡视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开航前船舶货物的绑扎系固情况、船舶配员情况;严厉打击船舶虚假申报、超载行为;严格落实《紧急通知》和特殊天气下的安全管理要求;利用船员违法记分管理手段,督促船员认真履行货物积载绑扎职责;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在认真搜集本辖区到港船舶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辖区诚信船舶管理”和“辖区重点船舶管理”等制度,优化检查和巡视的选船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为基层现场执法培养充足的安全检查力量;促进船公司、船员、港口等部门与海事部门的联动,实现口岸效益和海事监管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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