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弃船”逃避海事检查船主受到治安处罚 |
| 时间:2007/01/16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李文翔 陈长煊 | 我来说两句 |
| 1月10日,广东海事公安民警对一“弃船”逃避海事检查的船主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当日,广东海事公安局第五派出所民警配合佛山海事局三水海事处在三水芦苞水域进行巡航执法,巡航过程中他们发现一艘抛锚的运砂船无人值守,更让人奇怪的是该船船牌以及其他任何能说明该船身份的材料都被船主藏匿。细心的海事人员最终在船载救生设备上发现“三水货1033”字样,通过查询得知确有此船,遂要求相关船公司立即通知船主回船接受海事部门检查。一个小时以后,船主陈某带着“粤三水货1033”船牌及其他有关船舶资料回到船上。经询问,陈某承认是为了躲避海事检查,才故意带走船上资料“弃船”的。现场海事执法人员和海事公安对陈某进行了教育,并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