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烟台:通行费不得违规减免 |
| 时间:2008/01/03 来源:烟台日报 作者:丙辉 耿晶 | 我来说两句 |
从本月起,山东烟台市开始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现象进行清理。所有不在免费通行范围内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通行必须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对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个人和单位,有关部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此前国家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6种车辆可享受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即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