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法规有效使用搜救力量 |
| 时间:2008/01/09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汤旭东 |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经山东海上搜救中心、山东海事局等多方调查取证,最终确认“12·25”误报警事件确为舟山金洋船务公司所属“金洋”轮所为。舟山金洋船务公司就此次事件给中国、日本、韩国搜救中心作出书面道歉。2007年12月25日,“金洋”轮船员在一次操作练习中将报警信息错发给中、日、韩三国的海上搜救中心,并使山东海上搜救中心和山东海事部门投入了大量搜救力量。 韩日中三国先后接警 2007年12月25日12时40分,山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先后接到韩国和日本海上搜救中心转发的船舶海上遇险报警,称一艘船名、船舶尺寸、船员情况均不明确的船舶,在距离日照港130海里附近水域发生漏水事故,急需救援。因为事发海域属中国山东海事局管辖,所以韩、日两国在收到报警后将其转发。 接警后,山东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对警报进行核实,并初步认定它来自一艘隶属于舟山金洋船务公司的“金洋”轮。随后,山东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员和海事人员立即与该公司联系,询问船舶情况;命令日照海事局发出航行警报;命令成山头交管中心立即联系过往船只进行搜寻;协调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监17”轮前往出事海域进行现场搜寻。 通过与舟山金洋船务公司联系,救援人员了解到,12月24日“金洋”轮自宁波港开出,一切正常。但报警事发后,该公司却无法与“金洋”轮取得联系,调查工作又一次陷入僵局。 “出事海域”未见险情 12月26日零时17分,各搜救船舶陆续抵达报警所称的“出事海域”,但令人迷惑的是,“出事海域”海况良好,能见度良好,且未发现遇险船舶和其他异常情况。救援人员用甚高频呼叫,并联系“出事海域”附近其他渔船和作业渔船,均未发现异常情况。 难道又是误报警?联系到平时经常收到的船舶误报警事件,救援人员不得不又想到了“误报警”这个不愿提及的字眼。但是一刻没有核实报警信号的真伪,就一刻不能停止搜救行动。由于“金洋”轮此时仍然联系不上,救援人员只能一方面命令海上搜救船舶继续搜寻“遇难”船舶,一方面继续核实遇险求救报警是否属实。 26日下午,山东海事部门终于收到了舟山金洋船务公司的电话,称已与“金洋”轮取得联系。调查发现,此次报警确实为“金洋”轮发出,但“船舶漏水”事故却并不存在。 练习不当错发遇险信号 原来,舟山金洋船务公司安检人员对“金洋”轮进行检查时曾发现,该轮操作人员不能够熟练操作船上的中高频无线电设备,于是责令操作员加强对中高频无线电设备的操作练习。12月25日,航行途中,“金洋”轮操作员打开中高频无线电设备进行操作练习,却不小心将储存在设备中的遇险信号转发了出去,且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取消。 据悉,船舶无线电设备遇险报警仅在船舶真正遇险的情况下方能激活使用,而且一般由船长专门操作,是所有报警中等级最高的。海事部门一旦接到报警,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最为有效的搜救行动。但在近几年却连续出现“误报警”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搜救组织工作。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员管理公司、船员培训机构等应对船员加强无线电设备的培训,用好设备,避免误操作;同时,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误报警”事件的处理,从而降低“误报警”事件的发生率。 □网友评论 芳村听雨:猛一看还以为是哪个没事干的人故意捣乱,真没想到日常的操作练习也能捅出这么大的娄子!险哪! 折羽:人谁无过?希望那个“热爱”操作练习的小船员吃一堑,长一智。 peiwx:从立法这个角度来解决“误报警”事件的难题,确实是个治本的方法,但估摸着实施起来也不好操作。是故意?还是一个不小心?天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