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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执法 可否立法来规范

  时间:2008/01/17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杨东 姚长寿 徐洁莹 陶玲 周玉蓉    我来说两句  

  现状:人车路存在不和谐因素

  “近年来,成都市交通事故依然不断,损失伤亡依然比较严重。”昨日,参加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邓树人等代表就此指出:如何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目前,成都的现状是人口增长迅猛,车辆增长率大大超过道路的增长率,交通拥堵日甚一日,新车上户数突破千辆每日的纪录,公共交通的市民出行分担率过低,仅为15%,造成人、车、路三者的不协调发展,必然会增加更多交通安全的隐患。

  热点:“电子眼”成为关注焦点

  邓树人等代表指出,目前成都市民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反映最多的主要是以下几种:1、“电子眼”的设置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但摄取的信息资料作为执法依据是否妥当?“电子眼”监视的准确度和交通执法的检测仪器由谁来监测检定?“电子眼”装置自身的法律依据何在?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何得到保障?3、故意违章与非故意违章的判定和处理如何区别?4、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多,事故也多,是禁还是放,如何依法监管、控制?5、同一条道路有多种不同的限速规定,如何为驾驶员提醒警示,避免违章,道路的设计时速与交通限制时速如何协调?6、违章易发地段的警示标志怎样才能更加醒目便民,使违章现象自然减少?7、城市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如何实施统一管理,公安、交委、城管三部门管理矛盾怎样协调?8、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的审批依据何在?审批和停车管理如何实现分离?停车收费利用公共资源是归部门还是归财政,由谁监督?9、交警执法的违章罚款收入情况、使用情况如何公示等。

  建议:参照杭州模式制定条例

  邓树人等代表认为,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疑问,希望政府部门依法作出权威性解释,用地方法规加以规范。因此,建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努力协调好交通安全工作中人、车、路的关系。目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形成,正在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召开相关项目听证会,本议案所提到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与发展问题正是《条例》中的热议话题,其它问题杭州市也不同程度存在,但与成都有所区别。因此《条例》的具体方案,可以参照杭州市的草案内容,结合成都的特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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