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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执法人员禁用12类忌语

  时间:2008/02/22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梅宁生 甘庆中 杨淑萍    我来说两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决定于2008年上半年集中在全区交通系统大力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宁夏交通厅要求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今后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禁止使用轻蔑、粗俗及具有讥讽性、歧视性、拒绝性的12类忌语,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禁令,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等。

        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其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违反禁令的,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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