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北京中关村海龙大厦与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在811、808、716及320这4条公交线路沿线各个车站站牌上,凡出现“中关村”字样的站名都要在后面加上“海龙大厦”的企业名称,且永久有效,但今年6月,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落实北京市对车站站名进行规范的政策,不再履行合同。为此,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返还加名费80万元及相应利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说实话,这一公交站牌冠名纠纷谁输谁赢,笔者并不关心,因为法院最终会依法作出判决。事实上,在城市公用设施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公交站牌冠名纠纷并非个案,如四川绵阳诊所、药店“傍”上公交站牌,河南新乡一公交站点卖出3个站名。这些尴尬现象的背后,至少有几点值得我们反思。
首先,冠名企业掏钱就可以“荣登”公交站牌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本来,不影响市民出行,又能有效兼顾站牌的建设运营管理,公交站牌冠名的做法在全国各大城市都很普遍。但掏钱就可以冠名,看上去是实现了城市资源配置容量和效益的最大化,说到底却是侵犯了市民利益。这不仅是对大众财产的侵占,也容易造成公共资源管理混乱。“经营城市”首先要以人为本,不能仅仅囿于经济利益,忽视人文关怀。
其次,公交站点冠名费到哪里去了?有律师认为,由于缺乏与“经营城市”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目前“经营城市”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使资金流向不清、产权不明,不利于运用“经营城市”理念管理和建设城市。要想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必须制订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城市”的运作程序,防止公共资源的无序和过度经营。
在某网站论坛上,不少网友对掏钱冠名公交站牌持批判态度。一名网友称,公交站牌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环境、人文的基准,如此掏钱冠名,可能是创收了,但相对于整个城市的形象来说,实在有点得不偿失。另一名网友认为,代表一个城市底蕴和品位的东西,是经过许多人、许多年的努力才积淀下来的,绝对不是金钱可以替换和买到的,只图眼前小利,忽视长远发展,漠视市民生活秩序,必定是不能长久的。
不可否认,许多城市公交站牌的建设并没有财政来源,要靠自身资源进行适当的市场化运作,才会让公交站牌变得越来越漂亮。而公交站牌冠名纠纷的出现,似乎也说明城市管理的某些缺憾。但无论如何,“经营城市”也不该只有公用设施商业化运作这一招。毕竟,公交站牌冠名不该只是简单的财力攀比,“符合历史,照顾习惯,好找好记,体现规划”,才是公交站牌冠名应遵循的唯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