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关于编制区(县)交通规划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 时间:2006/12/28 来源: 作者: | 我来说两句 |
| 为适应上海城市交通的发展和需求,协调城市交通专业规划与各区(县)总体规划、区(县)交通规划等的关系,特编制《关于编制区(县)交通规划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供各区(县)以及规划编制部门参考,并作为各区(县)交通规划审核的依据之一。 一、 规划内容与总体要求 1、规划内容 区(县)交通规划包括城市交通规划体系的5个系统规划——公共客运交通系统规划、货运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公共停车系统规划、城市交通科技系统规划、城市交通保障系统规划,以及基础分析、交通预测、建设规划、措施和建议等组成。其中: 基础分析包括规划背景叙述、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和期限、区域概况、现状分析、规划分析、规划目标和原则以及建设规划研究等内容。 交通预测主要针对市域交通发展需求和所规划区(县)的规划、建设发展特性,对所规划区(县)的客、货运交通量进行预测和分析。 公共客运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客运枢纽等,涉及客运发展、线网布局、场站设施的发展和用地等内容。 货运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货运场站、货运结构等,涉及用地、运输方式、运输路线等内容。 城市公共停车系统规划由停车场(库)布局、智能停车系统等涉及社会公共停车需求和管理等规划内容。 城市交通科技系统规划由交通信息化、车辆装备技术发展等内容。 城市交通保障系统规划由汽车维修、培训、能源消耗结构等组成,涉及汽车维修站、汽车性能检测站、驾驶员培训基地、公交和出租汽车油汽站规划用地等内容。 2、总体要求 区(县)交通规划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专业规划、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市城市道路(公路)系统规划、所规划区(县)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等为依据,在深入细致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区(县)交通规划。 区(县)交通规划应与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相符合,与邻近区(县)交通规划相协调,应符合相关国标、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紧紧围绕“城市交通一体化”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做到“长远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延续、用地落实”,要具备可操作性,易于实施,易于管理。 二、规划基础分析要求 1、背景叙述 说明研究背景、规划重点、规划目标,明确规划范围、内容、依据和原则。 规划目标——以构筑一个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系统完善的区(县)交通体系为目标,明确各交通体系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落实相关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建设任务。 规划原则——坚持城市交通一体化、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等的发展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专业规划,做到供需匹配,近远结合、利于操作。 2、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必须在规划区(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基础上,兼顾相邻区(县)的协调与联系。 规划期限包括近期(2006年—2010年)、中远期(2011年—2015年)和远景(2016年—2020年)规划。 3、区域概况与现状分析 收集和调查所规划区(县)现状的详尽资料,分析自然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土地使用特性、人口和工作岗位分布、道路交通特性,提出现状交通的优势和不足。 土地使用和人口布局特征、道路(公路)网布局、铁路、航运等交通设施的布局和特征等是现状分析的基础内容。枢纽、地面公交、出租汽车、静态交通、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等的现状特性分析是现状分析细化内容。 现状分析应对规划区(县)的枢纽布局,城市轨道交通线站点和线路走向,地面公交线网分布,公交场、站布局和规模,公交车保有量,出租汽车站点分布,公路客运场站布局和规模,公共停车场(库)的布局和规模,停车供需特性,货运场站布局和规模,汽车维修场的布局和规模等有一个细化的调查和汇总。 对公交、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货运等应包括量化分布数据,区域和时段分布特征,以及供需平衡情况分析。 4、规划分析 依据城市交通专业规划、区(县)总体规划、新城、中心镇、集镇、大型工业区、开发区等的规划要求,以及规划区(县)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发展目标和近期发展建设计划,综合分析区域交通构成与特性。 5、交通预测与分析 明确预测基础、预测手段和预测方法,提出相应的量化预测数据。 交通预测必须包括规划区(县)的近、远期客运和货运量分布,各阶段各交通方式所承担的比重,主要客、货运交通枢纽客运发送量预测分析等。 结合交通预测结果,提出区域客、货交通的规划布局特征,提出交通规划的总体布局构想。 三、公共客运交通系统规划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内容和要求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轨道交通网络布局结构已相对稳定,区(县)交通规划应根据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线路走向、站点和场站设置等为规划边界,做好其他交通方式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衔接配套。 2、地面公交规划内容和要求 地面公交规划包括客运发展规划、线网规划、站点规划、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车辆发展等内容。 客运发展规划应贯彻“公交优先”、“以人为本”的规划指导思想,结合市、区(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区(县)客运交通发展战略,提出各规划期的公交建设意见,明确规划所要实现的客运服务水平。 线网规划应以市公交线网和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为基础,针对区(县)土地使用、道路(公路)网、客运枢纽等规划和客运需求特性,合理编织区(县)地面公交线网。 站点规划、公交停车保养场规划和车辆发展规划,应结合线网规划和公交客运服务需求特性,研究车辆配置规模,提出公交过境站的设置原则和标准,明确公交始末站、公交停车保养场的布局和规模。 地面公交规划要注重可实施性,要提出公交始末站、公交停车保养场的规划选址意见,对线网规划涉及城市有轨电车、BRT专用道、公交专用道(路)等,应结合相关道路的规划特性,提出这些设施在相关道路中的区间、站点等处的规划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以及相应的规划完善措施。 3、出租汽车规划内容和要求 出租汽车规划应立足客运功能特性,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和小区、公建等的衔接配套,研究出租汽车的供需规模,提出合理的出租汽车站点规划,创造与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良性服务环境。 出租汽车规划应针对上海将改变现有出租汽车营运模式,以“电调+路泊”替代“扬招”,实现出租汽车服务高效化的行业发展要求,构筑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站和扬招点合理、均衡布局的三级网络。其中: 1)营业站 营业站由四级组成:具有100辆以上泊车规模的为一级;50~100辆的为二级;20~50辆的为三级;10~20辆的为四级。 2)候客站 候客站分为二级,可供6~10辆出租汽车短时泊车的为一级;5辆车以下的为二级。 3)扬招点 指在主要干道、重要支路(涂黄线标漆)、道路机非隔离带开口处及全市公交站点上,出租汽车可临时停靠上下乘客的区域。 规划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站应在站点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提出规划选址意见。 与城市道路(公路)结合的候客站应采用港湾式,规划应在站点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提出对道路红线的调整形式和要求。 4、长途客运规划内容和要求 长途客运规划主要对公路(长途)客运的客运规模,提出规划场站选址意见,长途客运线布局、车辆配置规模,主要线路走向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规划。 长途客运规划应在全市公路主枢纽规划的基础上,针对规划区(县)范围的对外公路客运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规划区域范围的客运规模,服务、运营模式和场站规模。 规划应考虑公路(长途)客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停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对采取场站分离(即客运站与停车保养场分析)的个例站点,规划必须保证长途客运停车保养场与客运站间的合理衔接距离和便捷的交通联系。 5、客运枢纽规划内容和要求 客运枢纽规划包括区(县)范围内的枢纽定位、布局和选址。 市客运枢纽规划中根据服务特征,含对外交通的定义为综合客运枢纽;单纯的市内交通定义为客运枢纽。 区(县)枢纽规划应突出功能、合理布局、方便换乘、完善配套。应在市枢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区(县)内、外交通和区(县)内部交通的布局特征,从合理编织区(县)公共客运交通线网,推进“城市交通一体化”发展,强化公交客运综合吸引力等角度出发,规划区(县)范围内的枢纽布局结构,明确规划枢纽的层次和类型,提出枢纽的规划选址意见。 枢纽规划客运枢纽可在确保枢纽功能和满足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开发附属功能,提高枢纽的综合服务效益。 6、其他方式的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的规划内容 由于各区(县)地理位置、交通特性等的不同,轮渡、水上巴士、旅游观光隧道、缆车等交通方式属区域交通个性规划范畴,其规划要求由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在符合城市交通专业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各区域特性确定。 轮渡、水上巴士规划在航线的确定上必须征求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与相关的专业规划一致和协调。规划应做好轮渡站、水上巴士站用地选址工作,选址时要充分考虑轮渡站、水上巴士站与公交、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 四、货运交通系统规划要求和内容 货运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货运结构规划和货运场站规划等。 货运结构规划应在市货运交通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区(县)范围内货运交通需求和特征,规划组织规划区(县)范围内的储、运、销一体的社会化运输网络,确定合理的规模和布局。同时,要结合规划区(县)和邻近区(县)的道路(公路)的交通功能特性,研究确定规划区(县)范围内的主要货运通道。 货运场站规划在市、规划区(县)货运结构规划的基础上,通过规划区(县)内货运交通对场站的设置需求分析,确定区(县)内货运车辆场站分布和选址规划。 五、公共停车系统规划要求和内容 公共停车系统规划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和智能停车系统的规划内容等。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是针对区域社会停车以及交通需求特性,对规划区(县)内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路边停车等进行规划,并确定合适的规模和选址意见。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布局规划应结合交通管理要求实现供需匹配,应重视与铁路、航空、公路和轨道交通客运枢纽点的衔接,中心城外围地区要提倡与轨道交通的接驳换乘。路边停车要在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提出适宜于机动车路边停车(指需要占用道路空间)的道路断面改善形式。 智能停车系统规划应根据市智能停车交通发展趋势,结合区(县)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规划,综合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从合理引导、有效利用、功能发挥、科技管理等层面,提出对应性的智能停车系统的规划建议。 六、交通科技系统规划内容和要求 交通科技系统规划包括交通信息化和车辆装备技术发展规划。 交通信息化规划要从城市交通现代化发展的角度,立足上海城市交通科技发展政策,针对智能交通发展趋势,提出区(县)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智能交通的建设发展建议。 车辆装备技术发展规划应根据市车辆装备技术要求,提出地面公交、长途客运、出租汽车、货运车辆等的科技装备要求。 七、交通保障系统规划内容和要求 重点对规划区(县)内的汽车维修站、汽车性能检测站、驾驶员培训基地规划、能源发展等进行规划。 汽车维修站和汽车性能检测站规划应从合理布局、系统平衡、供需协调的角度,研究汽车维修站和汽车性能检测站的布局模式,提出汽车维修站和汽车性能检测站的布点规划。 驾驶员培训基地规划应结合市交通专业规划关于驾驶员培训基地规划布局结构,分析规划区(县)内的需求特性,从行业发展和供需平衡的角度,提出驾驶员培训基地的规划需求、规模和规划选址意见。 能源发展规划要根据市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要求和部署,结合规划区(县)范围车辆能源需求和布点要求,提出规划区(县)范围内的公交油汽站(含CNG加汽站和LPG加汽站)的布点规划和用地选址意见。 八、建设规划和其他内容 1、建设规划 结合城市交通的建设发展和区(县)交通发展需求,提出各阶段分期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即交通规划的实施步骤)。规划须细化并重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 2、对其他交通的规划考虑 道路交通、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等也属于交通规划的范畴,鉴于道路交通(含公路交通)规划基本稳定,而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过于细化,故规划编制意见不将上述内容纳入交通规划的规定范畴,具体要求可由各区(县)交通管理要求决定是否编制,并确定编制要求。 3、提出措施和建议 针对规划编制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积极的措施和完善的建议。 九、规划审批、落实与实施 1、规划编制 各区(县)政府根据市交通局《关于编制区(县)交通规划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区(县)区域规划和区域经济、建设发展实际,编制区(县)交通规划。 2、规划审批 为协调区(县)间交通规划以及区(县)间交通规划与市域交通规划关系,确保区(县)间交通规划的可实施性,区(县)间交通规划审批应经过中间成果报告审议、规划成果报告专家评审和规划报告审核三个阶段。 1)中间成果报告审议 中间成果经专家评审,提交市交通局和规划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审核,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规划中间成果报告进行调整、深化,并完成规划成果报告。 2)规划成果报告专家评审 规划编制单位在完成规划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成果报告进行完善,并形成区(县)交通规划报批稿,提交市交通局和规划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3)报告审核 市交通局和规划所属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该区(县)交通规划报批稿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规划落实 区(县)交通规划在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纳入市城市交通专业规划和区(县)总体规划,并作为区域总体规划、新城和中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依据之一。 经市交通局审核的区(县)交通规划,作为规划区(县)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交线网布设、出租汽车、道路客货运、公共停车、汽车维修等行业发展依据。市交通局在编制上海市城市交通专业规划和各专业系统规划时,充分听取区(县)政府的意见。 区(县)交通规划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功能要求用地(指轨道交通及配套枢纽,公交枢纽站、始末站,公共停车保养场,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站,长途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货运基地等设施用地),应落实到区(县)总体规划、新城和中心镇总体规划中,并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确保规划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落地。 区(县)规划部门在进行项目“一书二证”规划审批时,应把区交通部门列为必须书面征询意见的部门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