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运生产调度规程(试行) |
| 时间:2007/02/01 来源:交通部 作者: | 我来说两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运输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使水运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水上运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时间性,涉外性,军事性强等特点。为对船舶运行和港口装卸实行集中统一指挥,交通部和港航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水运生产调度指挥机构。 水运生产调度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以客货运输为中心,编制和执行水运生产计划,经济合理地利用船舶、港口设备能力,搞好有关部门协作,加速车、船,货周转,多快好省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努力为国民经济、对外贸易、人民生活和国防建设服务。 第三条 水运生产调度工作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运输政策,贯彻"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计划管理,组织均衡生产,执行客货并重,正点运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生产调度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政策观点、服务观点、全局观点、协作观点。努力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精通本职业务。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经常调查研究,为基层生产服务;密切加强内外协作;工作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做到情况明,判断准,决心强,办事快,指挥灵,养成谦虚谨慎、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 第二章 航区划分与分工 第五条 交通部门对水运工作实行区域管理。根据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综合利用,全面安排,尊重历史,照顾现状的原则,水上运输划分为远洋、沿海、长江和地方运输。今后水运规划建设,必须按航区划分,由负责主管的航运单位统一安排。 1.远洋运输。凡属对外贸易和国际航线,均由远洋运输总公司负责。船货计划安排由远洋运输总公司统一归口。 2.沿海运输。根据目前情况,划分为南,北方两个航区;厦门以北至鸭绿江口,为北方沿海航区,由上海海运局负责;厦门以南至北仑河口为南方沿海航区,由广州海运局负责。 通过台湾海峡的所有远洋及沿海船舶,主管局应及时准确掌握船舶动态,不能掉以轻心,要保证安全。 3.长江干线运输。由重庆至上海的长江干线运输,由长江航运管理局负责。 4.由国内港口至香港、澳门地区的运输任务,原则上按现状承担。现由广东、广西,福建省承运的货物,仍由三省地方航运单位负责,南方沿海从湛江,黄埔,汕头等部直属港口起运的赁物,仍由广州海运局负责,由北方沿海各港起运的货物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归口负责。各省、市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合营公司原则上承运本省、市的出口货物。 由长江外贸港起运的外贸出口货物,南京以下(包括南京 港)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负责承运。南京以上由上海海运局和长江航运局负责承运。 5.地方运输。一省内的运输,地方港口之间及地方港口与部直属港口之间的运输为地方运输,由地方航运单位负责。 部直属港口之间的运输及跨省市运输,原则上由部直属航运单位负责,但考虑到目前实际和历史情况,均暂按现状不变。具体航线和运量分配,由交通部召开的月度计划会议平衡确定。 第六条 水上运输网是一个互相贯通,不可分割的整体,各航区和海洋江河等各种运输是密切联系的,应当既有合理分工,义能密切合作,互相支援,协调发展,共同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水运生产任务。对各航区各种运输的运力调剂和船货计划平衡,由部调负责。 第三章 调度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水运调度系统实行分级管理:交通部由水运局调度代行部调职权,海运局、远洋运输总公司、长江航运局、港务局的调度部门为局调;港务局作业区或海(航)运局下属分局,中远下属各公司,分别设置调度机构(以下简称部调、局调(航调和港调)、区调或分局调)。各级调度部门,在生产业务上实行集中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调度部门,主管调度计划、值班调度、快速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调度计划负责月以下客、货船舶运行和装卸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重点物资和港航企业月度计划的完成;值班调度负责昼夜不问断地督促,检查运行和作业计划的实施情况,消除作业中断脱节,组织正常生产;快速统计和综合分析的任务是,及时综合反映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为各级领导组织指挥生产提供必要的专题或综合性文字材料。 各级调度人员,属生产业务、技术人员,应按生产需要配备,享受生产人员待遇,不屈机关行政编制,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定期考核晋级。 第九条 部调职责 在部、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部直属港航企业的日常运输生产工作。 1.会同货运计划部门,组织召开季、月度运输生产计划会改,统一编制季月度水运生产计划,全面综合平衡,安排港航任务,并帮助和监督各局全面超额完成。 2.及时掌握各航区生产动态,组织车、船、货的衔接平衡,实现港航企业不问断地运输装卸作业。 3.督促检查各种重点物资和各港航企业运输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综合分析运输形势,提出改进工作和扩大能力的建议方案。 4.对国内各航区发生的重大事故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传达领导指示,进行必要的处置。 5.制订修改有关调度工作的规章制度,总结推广调度工作的先进经验。 6.综合掌握直属港航企业的旬度计划,听取港航单位的生产情况汇报,传达部、局领导指示和调度命令,筹备召开生产电话会议,编制水运生产日报和准确快速统计。 7.组织港航单位贯彻落实成组,集装、成套设备和重大件运输方案,并促其按计划实施。 8.会同货运计划部门,组织开展合理运输,联系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进出口物资的集中和疏运工作。 第十条 局调职责 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局日常运输生产组织指挥工作。 1.根据部下达的月度计划,编制船舶月度、旬度运行计划和下达航次任务,并组织全面完成。 2.准确掌握船舶航行动态,装卸进度和货物集中疏运情况,及时调整船舶密度,保持航区正常的航行秩序。 3.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做好技术、辅助作业安排,消除运输中的脱节现象,大力压缩非生产停泊时间,加速船舶周转。督促船舶充分利用载重量和载货容积。 4.掌握气象变化情况,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对灾害性气象采取防范措施。 5.对船舶海事,人身事故采取救护措施。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客轮正点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制定成组、集装、特运、成套设备和重大件技术装载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向调度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检查会议有关运输生产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9.负责运输生产日报和快速统计的编制工作。 10.分析运输形势,研究改进船舶运行组织。按旬、月做出调度工作小结,推广调度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调度工作水平。 11.参加货源调查,组织合理运输,参与制订水运货物合理流向图,搞好货物集中和疏运。 第十一条 港调职责 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全港日常装卸生产的组织指挥工作。 1.根据部下达的运输任务,审核平衡各作业区吞吐量计划,具体编制月度、旬度生产计划和昼夜作业计划,保证全面完成。 2.按照工艺方案,合理运用劳力、机力、库场、泊位及其他设施,充分发挥和扩大港口通过能力,努力压缩车船停港时间。 3.根据货种、货流、车船到港变化情况,平衡调整各作业区的作业安排,组织均衡生产,保证船舶作业安全,提高货运质量。 4.掌握车船装卸进度和货物集中情况,联系铁路、航运和物资部门,搞好车、船、货衔接。 5.编制保专线和班轮、成组、集装、特运、成套设备和重大件为重点的装卸方案,并组织实施。 6,检查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联系沿海运输船舶的燃物料、淡水、伙食等项供应和船舶临时修理工作(船籍港除外)。 8.负责向调度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客货运输质量情况和存在问题,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生产方面决议执行情况。 9.负责日常生产快速统计和生产日报的编制工作。 10.按旬、月做出调度工作小结,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调度工作水平。 11.参加货源调查,组织合理运输,参与研究制订水运货物合理流向图。按计划组织货物集中、备载和疏运,合理使用库场,不断扩大库场通过能力。 12.每天将旬计划内外贸船舶靠泊、装卸、预计离港时间的动态,告各外代分公司。 第十二条 港调和航调、船舶相互间权限划分 港调和航调、船舶均应严格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办事,在日常生产中要主动联系,互相商量,密切协作。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关船舶指泊和装卸工艺,以港调为主; 2.有关船舶航线和配船以航调为主; 3.船舶进入港区,要听从港调指挥;强调要关心船舶安全和船员生活。船舶临时在港检修,要事先征得港调同意。 4.双方意见确难一致时,要及时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解决。 第四章 月度、旬度计划 第十三条 月度、旬度计划由部及各港航企业的调度、货运计划部门负责编制,并逐级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 部批准下达的月度计划为计划内运输,是港航各级调度组织生产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其他为计划外或无计划运输。 第十五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1.月度计划会议,每月16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由部水运局主持,各直属港航企业的调度、货运计划人员及远洋、外代总公司参加,共同编制下一月度的运输生产计划,经部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2.编制月度计划的依据 ①年度、季度计划任务。②月度国内货物托运计划。③月度外贸进出口船货计划。④各航运单位船舶运力资料。⑤各港码头、库场、设备及装卸、疏运能力资料。 3.月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①国内进出口货物,每月13日前由收、发货人向起运港提送下月货物托运计划表。 各港汇总后在部月度计划会议上进行综合平衡。 ②外代总公司于每月18日前将各港外贸进出口船货计划汇总表捉送交通部水运局。 ③各港航企业根据收、发货人和外代提供的船货计划,按照实事求是,留有余地和先进、可靠等原则,编制货运量计划和港口吞吐量计划。 ④每月22日月度计划会议宣布经部批准的各港航企业下月份的生产计划任务,并于29日前将批准的月度计划书面下达给各港航单位。 4.月度计划的内容 ①各企业的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及港口吞吐量计划。②重点物资运输计划。③火车装卸计划。④成组、定线和集装箱运输装卸计划。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⑥月度会议决议。 第十六条 句度计划的编制 1.编制旬度计划的原则 ①必须贯彻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按船舶到港先后顺序作业和班轮优先等原则。要严格按计划办事,对无计划的船舶、货物,必须补办计划外手续,才能装卸和运输。 ②要努力组织均衡运输,尽量做到日保旬,旬保月,防止上旬松、中旬亏、下旬拼命赶的现象。 ③经济合理地使用船舶及港口设备能力,贯彻落实定线、成组、集装箱运输方案,努力缩短车、船,货在港停留时间,不断提高运输、装卸质量和效率。 ④港口编制旬度计划时,对可能超月的船舶必须重点安排,保证不发生超月船,努力减少超20天船(长江船舶不超过7天)。 2.旬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和内容 ①各港每月逢6日(2月下旬为25日)向有关海(航)运局提出国内下一句货源计划及计划安排意见。 ②各港外代,每旬逢7日向港口提出下一句外贸进出口船到港计划(计划外船,须经部批准后下达给有关港口才能列入旬度计划)。 ③国内各航运单位,每旬逢8日分别向部调和有关港口提供下一旬的船舶运输计划。内容包括分航线、货种、运量、船舶密度、船名、船期及主要措施。 ④各港根据国内外船舶到发船计划,编制港口旬度生产计划,并于每旬逢1日报部调及有关航调和各港外代。内容包括吞吐量计划安排,国内干线船舶及外贸船舶作业安排情况,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⑤部调每旬逢2日检查总结上一旬直属港航企业旬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提出下一旬直属港航企业的旬度计划安排,并下达各有关单位。 第五章 运输工作组织 第十七条 船舶运行工作组织 1.规划合理运输方案,大力开展定班定线运输(长航为《以 专线为骨干的综合运输方案》),大力开展成组和集装箱运输,科学地安排好客班轮到发船时刻表。 2.合理配船,大力压缩船舶航行和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减少途中停航时间,大力组织回程货载,减少空驶。充分利用载重量和载货容积,提高船舶运输能力。 3.为保证航区内船舶在港口间的合理分布和航线的船舶密度均衡稳定,要不断调整船舶密度,常规的空船和重船调整由海(航)运局与有关港务局进行商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经部调批准,可进行应急调整: ①抢险、救灾和有军运号码的紧急运输。 ②天灾、事故、水位突然变化等原因,造成港口装卸突然中断。 ③为消除港口压车、压货和压船的堵塞情况。 ④船舶所装的急需物资,如不按时赶到,将造成厂矿停工、停产。空船调整不能发生对流空放,重船调整、变更按《货规》办理。 4.船舶封存备用 当货源发生变化,运力暂时多余时,船舶可封存备用。封存船必须满1个月以上。船舶封存和解除,经本局局长批准,并向部报备。 第十八条 港口装卸工作组织 要保证港口经常处于畅通状态,在装卸工作组织上,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规划利用现有码头泊位,逐步向专业化、高效化、自动化发展。要远近结合,讲究实效,讲究经济效果,适应发展需要。要加强港池和码头水深的维护,保证船舶安全。 2.要认真编好昼夜装卸计划和单船作业计划,并组织其实现。 3.单船作业计划,应以先进的装卸工艺方案为基础,要使装卸生产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实效。 4.对重点船、重点舱,要做好重点安排,落实日班作业计划。 5.单船作业指挥实行装卸指导员包船负责制。 6.要有装卸工艺,装卸定额、装卸标准,要按装卸作业线组织好装卸生产。 7.组织好车,船,货的衔接,在缩短车,船,货在港停时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车船直取比重和集装箱门到门的运输比重。 8.要做好现场生产的组织工作,开好工前会,加强车、船,货和机力、劳力的衔接调整工作,不断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工班效效,压缩非生产时间。 第六章 调度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值班制度 1.为保证调度工作不间断地组织指挥运输生产,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值班制。 2.部、局调度实行主任轮流值班,负责全面调度工作。 3.部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①逐日掌握各航区船舶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港,航间运输衔接中的问题。 ②检查各局生产计划和重点物资运输计划、重点船舶装卸计划的完成情况,听取港航单位生产情况汇报,编制生产日报和准确快速统计。 ③检查安全生产和客货运质量情况,发现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港航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问题,要及时向部局领导汇报请示,及时准确地传达领导指示。 ④及时准确填写本班工作日志及各项文件。 4.局(港、航)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①切实掌握船舶动态及港口作业计划安排,组织监督船舶安全、正点运行。 ②按照船舶在港作业与到发船计划,组织船舶装卸与技术辅助作业。 ③及时处理港口作业,船舶航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局领导、部调及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部、局领导的有关指示。 ④正确统计上报当日运输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⑤负责电报的收发、记录、登记并迅速处理。 ⑥及时、准确填写本班工作日志及各项文件报表。 5.交接班 ①每日上午交接班会由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或调度部门负责人主持。检查和小结上昼夜生产完成情况,船舶运行和港口装卸情况,针对当日工作重点,采取具体措施。 ②接班人在交接班前15分钟到达值班室,查阅有关资料,做好接班准备。 ③交班人在交接前认真综合本班生产完成情况,提出下班计划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建议,向接班人详细介绍运输生产进度,船舶运行和在港作业情况,有无海事及船舶施救情况,气象及航标变化等。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 1.季度生产会议。每季末月中下旬召开,由部领导主持各直属港航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和计划、调度、货运负责人等参加,会期5至7天,内容主要是检查总结本季生产情况,确定下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布置下季度的运输生产工作。 2.月度计划会议 ①每月16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由部调会同货运计划部门共同负责组织,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或局领导主持。 ②参加会议范围:由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上海、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运管理局及沿海直属港口、长江水陆联运港口,有关地方港航单位的调度室主任与调度、货运计划人员参加,并邀请铁路、外贸及有关物资单位参力口。 ③会议程序:16日至22日为内外贸进出口运输吞吐计划及车船货水陆联运中转换装计划。22日至25日,中远、外代总公司与外运总公司另外开会安排外贸出口船、货平衡计划。 ④会议内容,汇报上月运输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本月上半月运输生产进度与存在的问题,组织平衡和编制审定下月运输生产计划与重点工作要求,最后由部、局领导作会议总结,综合作出决议,各航、港部门分头负责贯彻落实。 3.日调度会议 ①日调度会议,是组织指挥港航运输生产的重要会议,必须每日定时召开。 ②日调度会议由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同志主持,调度、客运、货运、商务、机务、海(港)监、船队、机电、供应、计划、人事、通信,航道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其他有关负责人出席。 ③会议内容,主要检查上昼夜运输生产任务执行情况,审定当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作出决议。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并须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执行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并有专人记录。 第二十一条 记录制度 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调度工作日志,上级的指示、命令和通知,对下级发布指示决定,发生海事、敌情、涉外及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单位联系的重要事项,航道,气象、码头水深等情况,均应及时详细记录,定期保管备查(一律用钢笔填写,字体端正)。 第二十二条 汇报制度 各级调度部门,凡遇下列问题均须请示报告。 1.改变月度计划中所规定的定线船舶的航线。 2.违反合理流向的货物的装运。 3.变更月度计划规定的任务或接受计划外的运输,地方船舶临时参加干线运输。 4.跨航区或联系中央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 5.凡发生重大海损,涉外、灾害性气象、特种货物的货损、货差、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不超过30分钟内逐级上报,并续报施救处置情况。 6.航道泊位水深及港口通过能力临时发生变化,影响船舶安全与港口作业的正常进行。 港、航调度每日应按部规定时间汇报当日运输装卸生产各项指标及生产进度,重点船舶动态。 第二十三条 调度命令 1.调度命令内容包括编号、签发人、发话人、受话人、发布时间及命令内容。 2.各级调度在组织指挥运输生产过程中,对重点船舶与特殊货物抢装、抢卸及其它生产重大问题等,有权逐级发布调度命令。 3.调度命令必须由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人签发。 4.各级调度部门和船舶,对上级调度命令要严肃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 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人员应坚决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遵守调度纪律。 1.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奉公守法。 2.对上级调度部门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对下级调度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准确记录,向领导汇报请示,及时处理和答复。 3.对上汇报工作,对下答复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4.内外有别,严守国家机密。 对模范遵守纪律做好工作者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调度纪律,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七章 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 调度统计 调度统计分析,是向领导提供生产进度,帮助研究决定问 题,检查运输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和改进调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包括: 1.准确快速统计 按日、旬、月统计运输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其内容; 日报: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港口吞吐量、主要重点物资、装卸车等计划完成情况及船舶在港动态。 旬(月)报:除增报车、船停港时间外,每月逢1日,11日、21日逐级将日报内容综合累计核对上报,全月快速统计必须在次月2日报出。 2.航港生产效率统计 各直属港航企业,每月按国家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按期报部并抄水运局(部调)。 第二十六条 运输生产活动分析 各级调度部门应对船、港运输生产执行情况,按旬、月进行定期检查分析,遇有重大情况可不定期或随时进行专题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供领导参考。 第八章 调度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各级调度部门应建立健全调度文件,正确地记录船、港生产活动情况,一定要做好9个主要文件: 1.调度工作日志; 2.气象、水位记录; 3.船舶技术资料; 4.港口技术资料; 5.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报表; 6.有关运输装卸规章制度和请示报告; 7.船舶动态和能力变化; 8.调度命令及通知; 9.海图、潮汐、航道水位、气象等资料。 第九章 调度通信 第二十八条 加强海岸电台工作,建立各项通信规章制度。各港航单位和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水上调度通信规程》的各项规定。规定的电报不能以无线电话代替。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沿海和长江部直属港航企业和参加干线运输的地方航运单位。远洋船舶在国内执行本规程,在国外执行远洋运输总公司的调度规程。 第三十条 局以下的分局、港口及海港作业区调度的职责及制度由各局自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1980年7月1日起试行,解释和修改权属交通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