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公告(2006年第45号)的今年第二批公路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正在紧张制作中,监理企业可于2007年1月4日后与监理协会联系取证事宜。 前来领取证书的人员应携带监理企业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有甲、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必须将原证书正、副本全部交回,否则经办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联系人:吕翠玲、丁艳杰,电话:010—85113181。
质监总站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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