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声明 |
| 时间:2006/08/08 来源: 作者: | 我来说两句 |
鉴于目前市场上发现多起冒用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和其他活动的情形,作为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公司授权,现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一、作为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对外经营统一由公司管理,任何人代表公司出面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均有公司正式的书面授权和其他相关原件证书及文件(复印件不能证明真实和有效)。不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和手续的人员的行为,均不代表公司,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审查。 二、鉴于公司的重新登记已经完成,凡与公司新登记情况不符的文件都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对于假冒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各项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各项违法活动。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必要时诉诸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欢迎各界致电本公司进行举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联系及举报电话:(0539)7168627 7168276 山东沂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山东诚亦成律师事务所王维嘉律师 2006年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