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钱所困民营物流热盼援手 |
| 时间:2007/06/0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贺登才 | 我来说两句 |
| “不愁业务,只愁钱”。一位某知名的民营物流企业老总如此向笔者表诉。的确,越来越多的民营物流企业如今只因“囊中羞涩”,而不得不放慢了发展的步伐。
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进入发展“平台期”的民营物流企业,此时基本上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客户关系、市场份额、人才队伍和经营经验,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前景。随着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持续扩张,企业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 具体表现在:一是设施设备的投入压力。物流行业是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网点建设、运输、装卸设备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投入。二是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如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购置和维修费、物流业务外包的垫付款等。三是客户应收款账期压力。大中型物流企业与货主之间的应收账款平均账期在三个月左右,客户越多,客户规模越大,物流企业流动资金占压越大。四是业务保证金和押金所占压的流动资金压力。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签订合同时,为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部分货主企业需要物流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些物流企业向铁路、民航等部门包车、包机,也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押金。 融资渠道不畅通 既然缺少“银两”,就应多方融资,但民营物流企业眼下却“融资无门”。 缺乏有效、正常的融资渠道。民营物流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仅有少数的企业建立了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融资渠道。一些企业开始尝试上市和发行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但目前少有成功的案例。与同类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民营物流企业的财务报表上资产负债率普遍不高,主要是因为企业很难建立正常融资渠道,信贷资金占民营企业融资比例远低于社会一般水平,而民间融资负债及成本在报表上则往往不能真实地表现出来。 银行贷款困难。“民营”加“物流”两个概念的组合,加剧了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民营物流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银行对民营物流企业信贷业务手续复杂,条件苛刻,审批时间较长,贷款额度较小,难以满足企业快速扩张的需要。许多企业在银行信贷无门的情况下转入民间借贷等非正规渠道,造成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及金融秩序的混乱。 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银行信贷的抵押物仍以不动产为主,对于民营物流企业的车辆、物流设备、应收账款等抵押担保业务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同时,行业“互保”、“联保”等增信机制没有建立,政策性担保手段还在探索中。社会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民营物流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一大障碍。 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缺失。目前,由于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不完善,银行信用贷款只针对大型企业,中小民营物流企业很难得到信用贷款。银行和部分社会机构都在进行企业信用评估,但没有一个全社会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无法发挥信用信息的最大价值。一些物流行业特有的信用信息没有列入评估范围,物流行业内部的等级评定还缺乏社会认可度和权威性。 社会资本市场不完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复杂,门槛太高,成本太大,企业无力承担。债券融资“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加上企业债券难以得到投资者的认同,融资就显得更为困难。 其他融资方式缺乏。除了传统的融资方式之外,还有很多的金融服务是民营物流企业经营中急需的。融资租赁就是其中一种特殊金融产品,它融合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经济发达国家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在我国针对物流业的融资租赁服务还远没有普及,民营物流企业还无法真正从中受益。 缺乏适合民营物流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制。物流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盈利模式,需要相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比如,“重资产型”物流企业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轻资产型”物流企业不动产规模不大,但掌握着大量的流动资产;物流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这些特点,决定了物流行业需要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期待融资“破题” 没有充裕的“银两”,并不能就此坐以待毙。如何“破题”,期待有关部门施以援手的民营物流企业的老总们,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 建立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议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吸收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参加,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就物流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综合解决方案。 建立针对中国物流产业的担保体系。要研究行业特点,在加强担保管理,控制担保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担保模式。对负债率较低、内部管理严格的民营物流企业,可适当放宽抵押担保的要求;随着《物权法》的正式通过,明确了担保的抵押物范围,要在物流行业扩大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推动物流业良性发展,可以建立国家级的专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现专业化管理,统一对民营物流企业银行信贷提供第三方担保;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凭借公信力和中立性,联合有实力的民营物流企业,建立行业“互保”、“联保”机制;构建民营企业信贷信用平台,用多种金融手段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加强社会(行业)信用评级工作。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信用评级工作的推进,在金融机构内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增加优质民营物流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能力,这对银行和企业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信用建设可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来参与并统一组织。 拓宽融资渠道。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运行,国家应对民营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方面予以支持,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债券和进行股票发行试点。可尝试相关金融、企业共同参与组建“物流银行”,筹集民间或行业资金,服务于发展较好的物流企业,或者用于调节企业周转资金余缺,开拓中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新渠道。 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建议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更多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快速扩张;建议银行针对行业特点,开发对应的担保融资业务,充分利用银行资金成本低的优势,满足企业业务规模扩大对周转资金的压力;针对物流行业客户代收货款服务等现金流量大的特点,探索开展“物流一卡通”结算业务。 政府应该对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建议设立国家物流发展基金,对于布局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给予优先贷款和贴息;国家投资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租赁给物流企业经营,减轻企业一次性投资的压力;允许经营物流平台的企业税前还贷,提高其融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