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颁布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条例》、《港口间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制定修订工作取得进展,起草了《公路保护条例》、《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潜水条例》,制定了12件部门规章,实施了新的《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完成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法规规章工作,取消了3项交通行政审批项目,废止了47件部门规章。重庆、广东等地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了《交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交通对外区域、双边、多边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签署了中国—东盟海运协定,承办了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建立了港口合作机制;通过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交通合作第二个十年战略规划,形成了未来十年中亚区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框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领域合作及便利化运输协定的制定;落实中日韩海上运输及物流行动计划,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运输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签订了中韩海上搜救合作协定。与欧盟、加拿大等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中加政府合作项目“中国西部道路发展”圆满完成。落实中美商贸联委会运输工作组确定的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交通企业“走出去”,中吉乌公路、马都拉大桥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马六甲海峡航行安全合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积极参与拆船公约等海运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正。推动亚太经合组织运输领域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启动了港口服务网络建设。举办了第十四届世界智能交通大会暨部长论坛、2007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和中国国际救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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