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陆水双保电煤运输畅通 |
| 时间:2008/01/31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王赓 | 我来说两句 |
1月26日,山东省交通厅迅速落实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急下发通知,要求陆路、水路力保“绿色通道”畅通和煤炭运输。 根据通知,山东省交通厅对不同省(区、市)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施统一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并且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对整车并合法装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暂免征车辆通行费;在1月26日至2月5日期间,对进入山东的整车合法装载、且卸货地在山东境内的电煤运输车辆,暂免征车辆通行费。 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和电煤运输车辆,入口车道收费员按实际车型输入,出口车道按军车免费放行并作好纪录;要求严格规范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坚决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 为切实做好水路煤炭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生活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山东省交通厅紧急下发《山东省水路煤炭运输保障应急方案(试行)》,要求各单位启动省级水路煤炭运输保障应急方案,高度重视电煤运输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方案,强化港口、运力组织调度,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