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航行通告 宁海航[2010]027号

时间: 2010-03-16 来源: 作者:

“东泽3号”轮试航

相关船舶,相关船舶单位: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造的20441总吨散货船“东泽3号”轮定于2010年3月18日试航,为保障该船和过往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航时间:2010年3月18日0800时至2010年3月23日1800时。

 二、试航船尺度:总长179.90米、型宽28.40米、型深14.10米。

 三、航行区域:长江仪征水道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至浙江花鸟山海域。

 四、航行计划:

 1.2010年3月18日0800时,在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码头启航,开往太仓港锚地抛锚;

 2.2010年3月19日0600时,起锚开航至花鸟山海域,在花鸟山海域进行有关效能试验活动;

 3.2010年3月20日-3月21日继续在花鸟山海域进行有关效能试验活动;

 4.2010年3月22日,从花鸟山海域开航,在泰州港锚地抛锚;

 5.2010年3月23日,返航至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码头。

 五、相关要求:

 1.试航船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效能试验活动,仅在长江口以外的海域进行有关项目效能试验;

 2.试航船在航经渡运水域、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锚地、码头、施工作业区等重要通航水域和水上作业区时,要备车瞭头,保持安全航速,谨慎操作,预防险情事故的发生;

 3.试航船航行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暴雨等异常、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航行,及时到安全水域锚泊或停泊;

 4.试航船应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确保船员适任和船舶适航;

 5.试航船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其他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所经水域的交管中心或指挥中心报告船舶动态,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6.试航船航行和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瞭望,谨慎操作,注意上下行船舶动态,随时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

 7.过往船舶应加强与试航船联系,注意识别,谨慎会让,以策安全。

 六、注意事项:试航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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